物理学院转发包头师范学院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23号)以及包头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学校和各部门分别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初评小组和部门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二、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
2、关于资历
只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到2017年要过渡到“聘用在岗”的要求。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同时对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3、关于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关于转系列。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格执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破格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4月底。
2、学历验证
今年继续执行学历验证制度。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均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公章;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国外院校毕业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取得后期本科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如评审用学历为党校学历,须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盟市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3、论文论著查询和检索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检索制度。
(1)查询制度。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条件,只作为参考。
(2)检索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网站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参考。
(以上查询页、检索页与学术刊物、著作一同附上。在报送材料时需加盖审核印章。)
4、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合格成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要按内人社发〔2013〕27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免试证件。
5、关于说课评价。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说课评价。由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说课内容原则上是现在讲授的课程,具体章节由教授委员会专家随机抽取,说课时间的时长不低于20分钟。教授委员会评分并出具“说课评价报告单”。说课评价除现场说课外,还应结合学生对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效果的评价(说课评价占30%,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占70%)。
6、参加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除具备相应评审条件,还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即:近三年内平均每年完成280个教学工作量(注: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教师攻读学位、进修、访学、产假期间视为满工作量)。
(2)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近三年中有2次位于本学院教师的后10%(含10%)的教师和当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不能参评2016年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技术资格人员“说课评价”须在85分及以上,不满85分的申报人员不得参加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继续教育要求按《党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师党组人字[2010]12号)执行。参评人员必须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手续,审验合格后领取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方可参加评审(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5)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三)关于推荐人数比例。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的统一规定,今年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严格按照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校内设置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破格申报人员和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系列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三、初评要求
(一)初评人员范围
1、教师、实验系列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初评(非教学部门申报人员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初评);
2、图书资料系列由学校图书资料系列初评小组负责初评;
3、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初评小组负责初评;
4、其他系列的初评由所在部门初评小组负责。
(二)初评程序及办法
1、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刊物的合法性及其他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意见须在《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评表》中“初评部门初评结果”一栏注明;如对科研成果界定存有异议,可商请学校科技处审核、解释。
3、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认定、评分、绩点。
(1)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初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成果进行认定,明确核心期刊(SCI)、规划教材、教改论文等,如有异议可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2)评分依据《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科研成果界定说明》(包师党发[2012]32号)执行。
(3)绩点依据《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4、各二级学院初评时必须进行说课评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说课,评委进行评分,出具说课评价报告单。
5、初评结束,进行公示并张贴送审表,公示无异议向学校职评办报送初评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2日下午,召开全校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二)4月13日上午,各部门报送初评小组成员名单,各二级学院报送评审委员会名单,同时,将本年度拟申报人员名单(分系列、层级)报送职评办,并领取申报人员“送评材料袋”。
(三)4月13日—17日,各部门完成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初评及公示(张贴送审表),需提前报送说课评价工作安排。
(四)4月18日—20日上午,科技处、教务处审验业绩成果。
通过初评申报人员持检索页与所有业绩成果的原件、复印件一同审验。具体时间为:
1、4月18日:文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送审验材料;
2、4月19日: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报送审验材料;
3、4月20日上午:资源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其它部门报送审验材料。
注:审验时间从早上8:00开始,严格按以上顺序,每隔一小时接收一个部门的申报材料,过时倒置安排。
(五)4月19日—21日上午,人事处收验材料。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交学校职评办。具体时间安排:
1、4月19日:文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送审验材料;
2、4月20日: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报送审验材料
3、4月21日上午:资源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其它部门报送审验材料。
注:审验时间从早上8:00开始,严格按以上顺序,每隔一小时接收一个部门的申报材料,过时倒置安排。
(六)4月21日下午:校职评办汇总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及各相关初评小组要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认真组织好学习、个人申报、初评、公示等环节。初评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熟悉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评审政策,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认真落实二级学院、各部门评审小组材料初审责任制,责任到人。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对初评中发现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对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不推诿,不上交矛盾。要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资格评审,并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包师字[2010]73号)相关规定执行;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三)严肃评审纪律。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否则初评结果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四)对在材料初审、初评过程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如科研课题、发表论文的界定等,可及时请相关部门协助分析甄别,凡是无法确定的存疑问题,均须在初评结果报告中进行说明。
(五)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的时间安排,保证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备注:各类表格、报告格式及说课评价相关用表(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师资培养”栏目下载)
附件1
部门及个人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部门报送材料及要求
(以下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及部门专人填写、责任人签字、盖章)
1、初评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名单;
2、说课评价时间安排(需在二级学院说课评价前报校职评办);
3、初评报告(格式附后);
4、《包头师范学院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单》(报送纸质,须审核人签字)
5、部门评分绩点统一使用《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评评分表》(用Excel编辑,使用A4纸打印,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部门签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6、 部门统一填报《包头师范学院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表》(用Excel编辑,使用A4纸打印,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部门签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7、填写《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职称评审“说课评价”评委评分表》、《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职称评审“说课评价”评分汇总表》及《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职称评审“说课评价”个人成绩汇总表》,说课评价结束后,为每位申报人员出具《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评价”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入个人材料装订材料册,一份随其他表格由学院一同报送校职评办)。
8、初评结果的公示报告。
二、个人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论文、科研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业绩成果检索、验证页(加盖科技处审验章)。
3、《任职资格评审表》:
(1)申报教师、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6、《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公示表》
8、《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9、《参评人员电子信息采集表》
10、参加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不装订,入袋)
(相关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师资培养”栏目下载。)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学校正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日。
2、填写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备,字迹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3、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4、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 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5、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6、《参加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圆珠笔)。
(三)装订要求
1、《资格评审表》需要手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系列填写);第13页须由初评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要求手写,负责人签字、部门签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非教师系列填写);第9页由初评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要求手写,不需加盖公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必须打印且使用A3纸(一式十五份),同时报电子版。
3、各类证书及业绩成果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1)学历证书复印件后须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业绩成果查询页、检索、验证页(加盖科技处审验章)置于所有业绩成果前;
(3)论文复印要求:封面、目录、内容、封底;
(4)论著、教材复印要求: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和有说明写作分工、职责的前言(序)或后记;
(5)科研成果复印要求:项目立项书、结项鉴定书的全部内容。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公示表本人只填第一横栏,第二、三、四横栏由初评部门统一填写。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使用A4纸打印。
6、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依序装订申报材料,与评审无关的各类业绩奖项一律不得装订:
(1)将《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置于材料首页装订;
(2) “继续教育证书及审验卡”留置空白页(留3张空白A4纸)依序装订;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到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复印依序装订。
注:请认真阅读目录单下的说明文字,以便正确装订。
7、参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人员将《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评价”报告单》装订材料“个人总结”前。
8、按照上级部门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装订成册(封皮为浅蓝色,具体样式附后)。申报材料未按规定装订成册,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