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转发关于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4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17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5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nsbr.nmkjt.gov.cn)首页下载。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准予结题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1份;
2、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三)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3份;
2、结题报告1份;
3、计划任务书原件1份;
4、查新报告原件1份;
5、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6、项目验收汇报PPT半小时。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申请时所用的电子邮箱,密码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nsbr.nmkjt.gov.cn)上传。
(二)依托单位管理员登陆此系统,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中的“结题报告审核”,对结题验收材料逐项审核并确认通过。
(三)自治区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审核依托单位上传的结题报告,如有问题反馈项目依托单位进行修改。
(四)项目负责人打印通过自治区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审核的结题报告,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五)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结题报告及附件的纸质材料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附依托单位报告,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年。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于4月20日前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及纸质件于6月30日前上传、报送。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验收意见书(一式10份)的电子文档及纸质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批复。
(三)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任何项目。
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候。
联系人: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周林平
电 话:0471-6288491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刘宇明
电 话:0471-6372947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504室,邮编:010020
附件: 1. 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
2. 2017年各单位应结题项目清单(见科技处网站)